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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标准及培养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2016年06月02日 00:23:55 访问量:5254

 

 

清丰县职业技术学校文件

 

   清职校〔2015〕10号

 

 

清丰县职业技术学校

关于印发《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标准及培养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

通    知

 

各处室、各教研组:

现将学校《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标准及培养实施办法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

附件:清丰县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标准及

培养实施办法

 

 

二○一五年六月十日


附件:

 

清丰县职业技术学校

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标准及培养实施办法

(试行)

 

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,努力造就一批学术水平高、业务能力强、师德高尚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,提升各专业教学团队的整体实力,促进教育教学改革,根据《教师专业化发展实施方案》清职校〔2014〕5号,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,落实我校“十二五”发展建设规划,在对学校目前的师资状况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,结合我校建设河南省特色学校的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培养标准

(一)专业带头人培养标准

1.学历及职称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,中级以上职称。

2.政治素质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;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;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,重视教学团队建设,善于发挥其整体功能。

3.业务素质。学术造诣高,熟悉本专业学科发展动态和最新技术成果,在市内外同类学校或行业具有较高声誉,是所在专业教学团队的领军人物;教学效果好,在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中深受好评,成绩突出;在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,主持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改方案的制定,主、参编(审)过本专业相关课程教材或教辅。

4.实践能力。实践能力强,有累计半年以上的企业工作(或实践锻炼)经历,符合双师素质条件;在本专业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;在行业内具有广泛联系,受聘担任相关企业技术顾问或技术指导,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成绩显著。

5.科研及创新能力。积极组织本教学团队进行教学改革和科研推广工作,成绩显著;获得1项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推广奖(二等奖以上前三名、三等奖前二名);或正在主持市级以上教研、科研推广项目1项以上;近三年内公开发表教改和科技论文2篇以上。

6.计算机水平。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应用能力强,能独立制作多媒体课件,获得同行好评。

(二)骨干教师培养标准

1.学历及职称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;年龄在45岁以下。

2.政治素质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;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,团结同志,善于合作。

3.业务素质。基础功底扎实,学识水平较高,是所在专业教学团队的骨干;教学效果良好,在学生评教和同行测评中成绩优秀;在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,为本专业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和教改方案制定的主要参与者,参编过本专业相关课程教材或教辅。

4.实践能力。实践能力强,有累计二个月以上的企业工作(或实践锻炼)经历,符合双师素质条件;在本专业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,并取得较大成绩;在行业内有广泛联系,为企业和地方经济服务取得一定成绩。

5.科研及创新能力。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科研推广工作,成绩显著,为市级教研、科研推广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县级教研、科研推广项目的主持人,近三年内公开发表教改和科技论文1篇以上。

6.计算机水平。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应用能力强,能独立制作质量较高的多媒体课件。

二、培养的方式及途径

(一)专业带头人培养的方式及途径

1.以多种形式参加实践锻炼,包括直接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,兼任企业的技术顾问或到政府部门挂职,参与地方经济建设;

2.参加有关培训进修;

3.主持教学改革和科研推广工作;

4.主持课程建设,主编本专业的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和主干课程教材;

5.参加有关学术交流;

6.指导青年教师;

7.其他符合本专业实际的培养方式。

(二)骨干教师培养的方式及途径

1.以多种形式参加实践锻炼,包括直接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,参与企业有关技术攻关及地方经济建设;

2.参加有关进修培训;

3.参与教学改革和科研推广工作;

4.参与课程建设,参加本专业的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和主干课程教材的编写工作;

5.参加有关学术交流。

6.其他符合本专业实际的培养方式。

三、组织实施

(一)教务处负责宏观指导、协调,各教研组具体组织实施。

(二)各教研组要根据专业特点,按照特色校建设方案的要求,为每一位培养对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。培养计划应包括总体培养计划和分年度培养计划(每年分别制定),培养计划要明确培养目标、培养内容及方法途径、培养时间、培养地点、经费预算、预期效果等内容。

(三)培养计划应严格按照特色校建设方案中规定的时间、内容和相关项目制定。

(四)各教研组制定的培养计划,连同《专业带头人(骨干教师)培养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》一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
(五)各教研组要根据培养计划认真负责的作好实施工作,确保年度培养任务高标准按期完成。教务处对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、监测,并组织进行年度考核评价。

(六)关于培养期间的经费开支,严格按照特色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范围、程序等执行。培训期间需要安排实践锻炼、进修培训的,分别按照《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》和《教师培训管理制度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审批。

(七)各教研组要建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档案(一人一档),及时收集、整理在培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,包括进修培训或实践锻炼鉴定、结业证书、个人总结、课题立项、所取得的教学和科研成果、发表论文、编写教材、参加学术会议、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等,保证资料完备可查。

本办法适用于特色校建设项目,由校委会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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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清丰县职业技术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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